关于《嘉定区都市现代农业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则》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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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持续提升我区现代设施农业发展水平,着力推进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以农业产业规划为基础,科学谋划现代农业发展,建设高科技、高品质、高附加值的农业产业集群。主要关注设施、智慧和品牌农业建设,强调区域主导产业,促进农业设施装备水平提升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主要内容

  1、适用对象:全区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

  2、建设内容:围绕推进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提升设施农业高效生产能力,支持畜禽渔业、区域特色农产品、花卉等领域现代化设施农业生产基地的设施设备建设与提升。

  围绕延伸农业产业链、提升农业价值链,支持农产品加工、冷藏保鲜、仓储冷链、农产品流通和集采集配等设施设备建设,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景区(点)的公益性、基础性设施设备建设以及粮食烘干、农机库房等社会化服务能力建设。

  围绕强化农业科技支撑、提升技术装备创新水平,支持农业种业研发中心、种质资源保护库(场、圃)、农作物制(繁)种基地和种畜禽、水产良种生产等设施设备建设,农业农村数字化、智能化设施设备建设等。

  已获得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支持的建设内容不得重复支持。设施菜田项目建设内容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皇冠·体育市设施菜田项目建设管理细则的通知》(沪农委规〔2022〕9号)执行。已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农机装备应按“皇冠·体育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规定”执行。

  3、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委负责项目库建设、组织项目评审、审批、监督检查、竣工验收等工作,对项目建设计划进行备案,依法依规实施信息公开等。

  区财政局负责本区补助资金的预算审核及拨付,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各镇人民官方网站,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各镇)负责项目意向申报、配套资金的筹措和使用、实施推进、项目建设管理、财政性资产管理与设施管护等工作。

  项目建设单位是都市现代农业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的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对项目申报材料、验收资料和档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协助管理部门跟踪项目绩效。

  4、奖补标准:为加强风险管理,都市现代农业建设项目总投资应与申报主体经营规模相匹配,合理确定项目总投资。项目中的财政资金投入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0%(设施菜田项目除外),其中市级财政资金投入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且最多不超过4000万元。

  绿叶菜类高标准设施菜田项目的基础性设施建设内容,由财政资金全额保障;在此基础上增加的提标和提升性设施建设内容财政资金投入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0%。其他高标准设施菜田项目财政资金投入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0%。露地设施菜田项目由财政资金全额保障。

  项目中的财政资金投入由市、区两级财政1:1承担。其中:设施菜田项目区级财政承担部分由区本级财政配套;其他都市现代农业建设项目实行区镇财政配套政策,区本级财政配套20%,镇级财政配套80%,外冈镇、徐行镇、华亭镇、工业区4个镇的镇级财政配套部分视项目建设质量与绩效成果等情况可申请区级专项资金补助;嘉北郊野公园的项目镇级配套部分由皇冠·体育绿洲嘉北郊野公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5、资金管理:项目资金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按规定范围使用资金,严禁挤占挪用。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办理结算。

 三、政策有效期

  本细则自2024年8月15日起施行。

  政策咨询:皇冠·体育市嘉定区新成路881号6号楼301室,皇冠·体育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农业项目促进科,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节日除外),联系方式:021-69989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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