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关于促进法律服务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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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关于促进法律服务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浦司规〔2023〕1号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构建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相适应的法律服务人才体系,根据《新时代皇冠·体育法治人才培养规划(2021-2025)》(沪委办发〔2021〕43号)和《关于新时代浦东新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浦委发〔2023〕1号),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制定了《浦东新区关于促进法律服务业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现予以印发。

  皇冠·体育市浦东新区司法局

  皇冠·体育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皇冠·体育市浦东新区财政局

  2023年1月11日

浦东新区关于促进法律服务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构建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相适应的法律服务人才体系,根据《新时代皇冠·体育法治人才培养规划(2021-2025)》(沪委办发〔2021〕43号)和《关于新时代浦东新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浦委发〔2023〕1号),现就促进浦东新区法律服务人才发展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依托引领区发展优势,在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和商事调解等行业引进、培养一批国内领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秀法律服务人才。重点培养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律师、仲裁员和调解员,形成职业水准一流、专业水平卓越、市场充分认可、国际声誉领先、社会责任彰显的高素质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在国内和国际市场树立浦东新区法律服务品牌,为推进更高质量全面依法治区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人才保障。

  二、适用范围及条件

  本意见适用于在浦东新区的律师事务所、境外律师事务所驻沪代表处、仲裁机构、境外仲裁业务机构、公证处、司法鉴定、商事调解等法律服务机构从业的法律服务专业人员。其中,重点引进和培养领军型、拔尖型、急需型和高潜型法律服务人才(具体标准见附表)。

  三、主要举措

  (一)大力引进国内外优秀法律服务人才

  1、实行专职法律服务人才引进奖励。鼓励浦东新区法律服务机构引进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优秀法律服务人才。对于法律服务机构引进的领军型人才,给予人才50万元奖励;对于引进的拔尖型人才,给予人才30万元奖励;对于引进的急需型人才,给予人才20万元奖励。

  2、加强法律服务人才落户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法律服务机构纳入非皇冠·体育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重点扶持用人单位和浦东新区人才引进推荐重点机构。对法律服务机构引进的领军型和拔尖型人才,给予人才落户便利。

  3、优化国际法律服务人才引进制度。鼓励境内律师事务所聘任符合条件的外籍法律服务人才担任法律顾问,引进获得特许律师执业许可的中国籍涉外法律服务人才。为符合条件的外籍法律服务人才提供浦东新区永久居留推荐“直通车”、长期工作许可及居留许可等入出境和停居留便利化服务。支持仲裁机构聘任境外法律服务人才担任决策机构组成人员、仲裁员和工作人员。

  (二)建立健全法律服务人才培养机制

  4、支持专职法律服务人才参加境内外非学历培训。鼓励专职法律服务人才参加多层次、多领域的法律理论和实务培训。参加经区司法局等职能部门认可的境内非学历法律理论和实务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后,对参加培训的专职法律服务人才给予50%的培训费用补贴,每人每年不超过1万元。参加经区司法局等职能部门认可的境外知名法学院校、国际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的非学历交流学习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后,对参加培训的专职法律服务人才给予50%的培训费用补贴,每人每年不超过15万元。

  5、鼓励专职法律服务人才参加高层次法学学历学位教育。加大对国际化、复合型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参加境内外顶尖、知名法律院校的法学学历学位教育。参加经区司法局等职能部门认可的境内外法学学历学位教育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后,对参加的专职法律服务人才给予50%的学费支持,其中境内学历学位教育每人每年不超过2万元,境外LLM、JD、SJD等学历学位教育每人每年不超过25万元。

  6、支持法律服务人才国际任职。支持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的法律服务人才参与国际组织合作或到有关国际组织交流、任职。鼓励法律服务人才参与国际规则、标准的制定和谈判,在国际事务中培养和锻炼涉外能力,提升涉外话语权,不断体现浦东新区法律服务人才的国际化水平。

  7、选树表彰先进典型。推荐优秀法律服务人才参选全国优秀律师、司法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东方大律师、劳动模范等先进评比,培养一批领军型、拔尖型法律服务人才。加强对青年法律服务人才的培养,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开展评比表彰,做强浦东新区“十大杰出青年律师”品牌,加强宣传推广力度,提升认可度和影响力,营造全行业比学赶超、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法律服务人才综合配套服务

  8、优化安居、教育和医疗保障服务。按照相关政策,为符合条件的法律服务人才提供区级人才公寓和一定年限的租房补贴,做好人才医疗服务和子女入学保障,以高品质的城市生活和高效率的服务机制,吸引集聚优秀法律服务人才。

  (四)推动法律服务人才参与引领区建设

  9、探索“1元年薪法律顾问”制度。遴选政治素质高、职业操守好、业务能力强,具备一定领导力的律师等法律服务人才担任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实行“1元年薪制”,参与党政机关具体工作,发挥人才专业技能,同时在实务中提升法律服务人才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律专业素养和业务实操能力。

  10、畅通法律服务人才参政议政渠道。在各级主管部门的支持下,推荐优秀法律服务人才参选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积极为浦东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鼓励法律服务人才参与浦东新区法规和管理措施的起草工作。

  11、引导法律服务人才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支持法律服务人才参加法治宣传、村居法律顾问、矛盾纠纷化解、民营企业“法治体检”等工作,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鼓励法律服务人才参与各类公益法律服务,在为民服务中提升社会责任和业务能力。

  四、组织保障

  12、加强统筹实施。从全局和战略高度认识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把凝聚高素质法律服务人才队伍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引领区、优化浦东新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任务。成立浦东新区法律服务人才专项工作小组,统筹协调落实法律服务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和服务等工作。

  13、加强法治保障。进一步用好浦东立法授权,对促进法律服务人才的各项举措加强成效评估,对成熟度高、成效明显的举措适时转化制定为管理措施或浦东新区法规,为打造浦东新区法律服务人才高地提供有力的制度供给和法治保障。

  本意见由浦东新区司法局负责解释、制定申报指南。本意见自2023年2月14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2月13日期间,符合本意见规定的,参照本意见执行。政策措施与本市及新区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复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附件:浦东新区重点引进和培养法律服务人才分类表

浦东新区重点引进和培养法律服务人才分类表

领军型

(满足任意一项)

1、近10年被司法部或全国律师协会评为全国优秀律师;

2、司法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入选名单;

3、东方大律师;

4、达到较大综合贡献度;

5、经推荐认定具有全国领先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人才。

拔尖型

(满足任意一项)

1、近10年经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或省级律师协会评为省级优秀律师;

2、皇冠·体育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库入选名单;

3、获评高级职称的律师、公证员;

4、获评国家级司法鉴定专业类荣誉的优秀司法鉴定人;

5、达到一定综合贡献度;

6、经推荐认定具有杰出法律服务专长的人才。

急需型

(满足任意一项)

经推荐认定的服务于以下急需领域的法律服务人才:

1、国际经济合作领域,包括国际组织谈判、双边或多边经贸协定、官方网站投资协定谈判等;

2、国际贸易领域,包括反垄断、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等;

3、跨境投资领域,包括境外绿地投资、跨境股权并购、跨境资产交易、境外设立法人或分支机构、反商业贿赂等;

4、国际金融与资本市场领域,包括跨境贷款、境外发债、境外上市、涉外基金、信托等;

5、涉外能源与基础设施领域,包括境外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国际能源勘探与开发等;

6、涉外海事海商领域;

7、打击跨国犯罪与追逃追赃领域,包括跨国毒品、洗钱、腐败、恐怖主义犯罪等;

8、涉外知识产权及信息安全领域;

9、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产业领域;

10、其他浦东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领域的人才。

高潜型

(满足任意一项)

1、境内外知名高校法学博士、法律博士,且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获评中级职称的律师、公证员,且年龄不超过40周岁;

3、5年内获评皇冠·体育市优秀青年律师;

4、5年内获评浦东新区十大杰出青年律师;

5、经推荐认定具有较高成长潜力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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