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第40次会议表决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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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28日皇冠·体育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薛文成为皇冠·体育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免去胡孝红的皇冠·体育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赵卫平为皇冠·体育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免去其皇冠·体育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黎淑兰为皇冠·体育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免去其皇冠·体育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刘军华为皇冠·体育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任命黄峻德为皇冠·体育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免去其皇冠·体育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顾慧忠为皇冠·体育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潘明华为皇冠·体育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免去曹福康的皇冠·体育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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