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关于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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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关于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浦东新区关于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7日

浦东新区关于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根据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浦东新区财政局印发的《浦东新区关于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办法》(浦人社规[2023]6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困难就业稳岗补贴的申请

  (一)申请材料

  1、《浦东新区困难就业稳岗补贴申请表》;

  2、申请补贴时间段对应的人员每月工资明细及银行回单;

  3、企业营业执照;

  4、申请月上月的企业税单;

  5、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申办流程

  1、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原则上每三个月通过浦东新区就业网上通办系统(网址:jiuye.pudong.gov.cn/ca)提交申请材料。

  2、补贴人员户籍所在街镇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于5个工作日内对人员情况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出具核实意见并提交新区就业促进中心审核。

  3、新区就业促进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复核,审核通过并公示后报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4、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支付补贴资金到申请企业账户。

  二、 灵活就业补贴的申请

  (一)申请材料

  1、《浦东新区灵活就业补贴申请表》;

  2、申请月对应的本人有效社保缴费凭证;

  3、本人名下的社会保障卡等银行卡(原则上优先使用社会保障卡);

  4、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申办流程

  1、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人原则上每三个月通过“浦东就业”微信公众号提交申请材料。

  2、申请人户籍所在街镇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出具核实意见并提交新区就业促进中心审核。

  3、新区就业促进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复核,审核通过并公示后报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4、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支付补贴资金到申请人个人社会保障卡等银行账户。

  (三)《办法》第二条灵活就业补贴中的年龄上限一般为女性50周岁,男性60周岁。

  三、 一次性就业、社保、推荐补贴的申请

  (一)申请材料

  1、一次性就业补贴

  (1)企业营业执照;

  (2)申请月上月的企业税单;

  (3)补贴员工明细(包括姓名、证件号码、办理就业参保登记日期、社保缴费起始月等);

  (4)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2、一次性社保补贴

  (1)企业营业执照;

  (2)申请月上月的企业税单;

  (3)申请月上月及上一年度的社保缴费信息;

  (4)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3、一次性推荐补贴

  (1)企业营业执照、人力资源许可证、企业税单;

  (2)经用工单位确认的推荐人员清单;

  (3)服务凭证(包括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服务协议、用工单位开具的服务费用发票等);

  (4)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申办流程

  1、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通过浦东新区就业网上通办系统(网址:jiuye.pudong.gov.cn/ca)向新区就业促进中心提出申请。

  2、新区就业促进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复核,审核通过并公示后报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3、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支付补贴资金到申请企业账户。

  (三)《办法》第四条中的“限每年申请一次”,原则上不可以跨年申请(次年1月份申请上一年度补贴的除外)。

  四、 其他

  (一)《办法》中的企业录用、个人办理灵活就业时间须为2023年1月1日及以后。

  (二)《办法》中的“不满足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是指不满足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的七种情形,以及认定为市就业困难人员后享受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满或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被退出的情形。

  (三)《办法》中的“连续处于实际失业状态6个月以上登记失业人员”是指企业录用或个人办理灵活就业登记之前,至少连续6个月无就业参保登记记录(含灵活就业登记),并在办理就业参保登记或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前6个月内办理过失业登记的浦东新区户籍人员。

  (四)《办法》中的“浦东新区户籍人员”指申请时相关人员的户籍地在浦东新区。

  (五)符合原区就业援助政策申请条件但未提交过申请的,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出补贴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新区就业困难人员退出机制参照市相关规定或指引执行。

  (六)本实施细则的实施期限与《办法》一致。

  (七)本实施细则由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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