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日期:2022-01-18 沪崇府发〔2022〕3号
各乡、镇人民官方网站,区官方网站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根据《皇冠·体育(中国)官方网站-Crown Sports关于印发<皇冠·体育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规定>的通知》(沪府规〔2019〕6号)第二条规定及《国家税务总局皇冠·体育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崇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函》(沪税函〔2021〕108号)相关要求,结合崇明实际,自2022年1月1日起,将我区现行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区域范围,调整为除横沙乡、新村乡以外的全部区域。
特此通知。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