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虹口区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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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问:虹口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的支持对象?

  答:虹口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的支持对象是在虹口区范围内设立满3年及以上,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内),符合信用管理要求的非上市企业。

 2.问:申请虹口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答:(1)上年末企业研发人员人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制造类不低于 1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不低于25%;

  (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3)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制造类企业2500万元以上,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2000万元以上。

  (4)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达到15%以上,或前三年内累计获得股权融资超过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5)企业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3.问:虹口区科技小巨人企业资助方式?

  答:虹口区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专项资金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申请企业根据当年度申报通知要求提出申请,在立项后,按照经营发展目标,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在取得成果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获得相应资助。区级财政资金按照不超过实施周期内相关研发支出20%的比例给予资助,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家,并纳入皇冠·体育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区级配套资助部分。

  4.问:申请虹口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的流程?

  答:(1)区科委、区发改委和区财政局每年度向社会公开发布区科技小巨人工程申报通知,明确开展申报工作的具体事项和相关要求。

  (2)符合区科技小巨人企业条件者,均可按每年通知要求进行申请填报。企业应对所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5.问:虹口区科技小巨人企业评审和立项方式?

  答:区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参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开展评审立项,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择优形成拟立项名单并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没有异议的,按程序研究同意后,办理立项手续;对有异议的进行复核审查,情况属实的取消立项资格。获得立项的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由区科委发放“虹口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立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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